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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所於春節放假期間照常上班受理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
國行使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
依據:宜蘭縣政府97年1月16日府民戶字第0970007786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 春節放假期間照常上班時間為97年2月6日至2月11日,每日上午8時
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
二、上揭上班時間內僅限受理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
使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