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本所於春節期間受理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第12任總統、
副總統選舉權登記措施。
依據:宜蘭縣政府97年1月28日府民戶字第0970013589號函轉中央選舉委員會97年1月25日中
選三字第0973300003號函暨本所97年1月23日冬鄉戶字第0970000221號公告(諒達)
辦理。
公告事項:
一、原訂於春節放假期間照常上班日:97年2月6日至2月10日專人受理,茲改為於本所
大門設置「申請返國行使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專用信箱」措施,以因應
上開人士申請返國行使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事宜。
二、97年2月11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則派有專人留值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