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所將於(本)99年7月10日(週六)及99年7月11日(週日)進行戶役政資訊系統轉換及各項作業測試,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內政部99年4月15日台內戶字第09900751902號暨宜蘭縣政府99年4月20日府民戶第字0990053502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本所為配合內政部「強化戶役政資訊系統與應用推廣計畫-電腦軟硬體設備採購案」,將於(本)99年7月10日(週六)及99年7月11日(週日)進行系統轉換及各項作業測試,屆時受理結婚登記之相關戶籍作業,改以人工受理,以保障民眾權益,造成不便之處,敬請 見諒。
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四點修正規定: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三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
請預定於(本)99年7月10日(週六)及99年7月11日(週日)辦理結婚登記之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