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郵寄方式報名或送至本所總收文室收件,並於99年3月15日(公告截止日)下午5時30分截止收件(以郵戳或總收文室收文日期章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應檢附資料如下:(資料不齊全,不予審查)
(1)個人履歷表: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簡述、聯絡電話及通訊地址
(2)無工作切結書(請貼妥個人身分證件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相關表件格式請至本府民政處或本所網頁下載使用,或親至本所索取。
3.各項資料請附影印本,並應於該影印本上切結「本影印本與正本相符」。
4.應徵資料請郵寄或遞送至本所,應徴文件無論錄取與否均由本所集中銷毀,恕不退件。
5.如有任何問題,請電洽本所李先生或張小姐(電話03-959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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