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開關
一、為應本縣特殊地理環境,冬季傍晚天色瞬即轉暗,且又多雨視線不佳,為考量洽公民眾及本府員工安全,本府暨所屬各機關,仍循例自本(102)年11月1日起至翌(103)年2月28日止實施冬令辦公時間。
二、實施冬令辦公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至17時為上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