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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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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暨所屬各機關,自本(102)年11月1日起至明(103)年2月28日止實施冬令辦公時間

日期:102-10-23    

一、為應本縣特殊地理環境,冬季傍晚天色瞬即轉暗,且又多雨視線不佳,為考量洽公民眾及本府員工安全,本府暨所屬各機關,仍循例自本(102)年11月1日起至翌(103)年2月28日止實施冬令辦公時間。

二、實施冬令辦公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至17時為上班時間。

類別:[本所公告]
上版日期:10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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