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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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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受理戶政事務所

日期:103-11-21    

改名受理戶政事務所:

變更姓名(含改姓,改名及更改姓名)登記,除同時申請撤銷原變更姓名

(含改姓,改名及更改姓名)登記應向原辦理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登記外,

得向戶籍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自102年8月1日實施。

類別:[本所公告]
上版日期:10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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