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

本所公告

列印[另開新視窗]

11月1日起實施冬令辦公時間

日期:101-10-25    
本所自本(101)年11月1日起,實施冬令辦公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 13時至17時。
午間實施彈性上班:中午12時至13時,照常受理民眾申請案件。
類別:[本所公告]
上版日期:101-10-25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