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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出生登記應約定姓氏

日期:96-08-15    
各位鄉親您好!辦理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姓氏,約定文字寫於出生證明空白處,並簽名或蓋章即可。約定不成者,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出生逾60日,經催告仍不辦理者,由戶政事務所主任決定姓氏,並逕為出生登記。
類別:[最新消息]
上版日期:9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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