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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自本(103)年11月1日起至明(104)年2月28日止實施冬令辦公

日期:103-10-16    

本所自本(103)年11月1日起至明(104)年2月28日止實施冬令辦公時間

依據:宜蘭縣政府103年10月15日府人考字第1030168413B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冬令辦公實施期間:103年11月1日起。
二、冬令辦公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至17時。
三、午間實施彈性上班:中午12時至13時,受理民眾申請案件。

類別:[最新消息]
上版日期:10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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